山东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大省,目前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4200余家,涉源单位842家,在用放射源8360余枚,射线装置11800余台套;核电厂方面,海阳核电厂目前已投入运行,石岛湾核电厂工程建设正在有序推进。
面对日益繁重的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任务,近年来,全省上下凝心聚力,务实开拓,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。一是加强统筹谋划。出台一系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,均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并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二是健全法规标准。出台《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》《山东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》《山东省核技术利用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、规范性文件,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监管依据和工作程序。三是建立协调机制。建立由15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,定期召开协调会议、分析预报面临风险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,形成了职责明确、分工协作、目标清晰、统筹有力、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,为确保全省核安全夯实了制度基础。
先后3次委托下放审批权限,省级辐射类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由2015年的1163项削减为2018年的660项,削减了43%。出台“一次办好”清单,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,所有事项实现了“零跑腿”。强化对委托下放项目的管理,对各市审批情况定期调度检查,保障了审批质量。
建立核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,将核安全文化理念贯穿辐射安全管理全过程,实行“三个纳入”,即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,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课程,督促涉源单位将核安全文化纳入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。
此外,加强科普宣传。联合山东移动公司开展为期2个月的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活动。每年利用六五环境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。
下一步,将以贯彻落实此次研讨班有关要求为契机,全面梳理山东省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,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,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管任务的圆满完成,推动全省核与辐射技术利用事业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。